近期,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昌西尔戴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场地已经被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且与租赁方解除了租赁协议,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变更生产地址的申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南昌西尔戴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停生产医疗器械产品。暂停生产期间,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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