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6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2〕17号)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3年药物警戒重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3〕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阅读原文 >>
为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对不符合规定药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不符合规 阅读原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加强中药新药研制与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药新药研制应当注重体现中医药原创思维及整体观,鼓励运用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药。支持研制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配制的 阅读原文 >>
(2022年第6期总83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一、公告情况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感冒清热颗粒等20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水分、装量差异、有关物质、含量测定、溶散时限等。二 阅读原文 >>
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等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清热解毒口服液检出高于限量值的灰毡毛忍冬皂苷乙。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 阅读原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等78个药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目录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目录(1).docx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1月22日 阅读原文 >>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接骨七厘丸等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接骨七厘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金 阅读原文 >>
经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陕西惠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本期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附件:甘肃省2022年第3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共1批次).docx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4日 阅读原文 >>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公众查询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的需要,强化社会监督与社会共治,国家药监局汇总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期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附后),按月公布。具体数据可点击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页面医疗器械模块查询(http://app1.nmpa.gov.cn/data_nmpa/fac 阅读原文 >>
10月28日上午,江西省樟树市岐黄小镇热闹非凡,为期3天的樟树第53届全国药材药品交易会在这里精彩开幕。江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殷美根出席开幕式并宣布大会开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药协会会长黄璐琦作视频讲话,宜春市委书记于秀明,中国中药协会常务副会长吴宪,北京同仁堂集团副总经理李缤到会并讲话,樟树市委书记尹志来致欢迎辞。开幕式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阅读原文 >>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 阅读原文 >>
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1bb0add7-eb7e-46fe-8a3f-1e18aa158701.docx 国家药监局 2022年2月15日 阅读原文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召回管理办法0bc70b3d-d16b-4ce9-b6d4-d55577184d9f.docx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0月24日 阅读原文 >>
9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在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更好地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发挥监管资源效能,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生产和经营分级监管细化要求,按照“风险分级、科 阅读原文 >>
af76cee8-1e1f-4a2c-afcf-12e6b978c137.xls 阅读原文 >>
(2022年第4期总81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一、公告情况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健胃消食片等11批次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水分、装量差异、重量差异、含量测定等。二、不符合规定药品 阅读原文 >>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等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硫化氢。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藿香正气水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阅读原文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及一系列决策部署,细化、具化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规定,统筹群众购药便利性和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 阅读原文 >>
2022年8月23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中国通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 WHO对疫苗国家监管体系的评估,是对国家疫苗监管能力评估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是一项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可以科学全面评估一个国家疫苗监管水平的国际考核。我国疫苗监管体系已于2011年、2014年先后两次通过评估,在2022年7月迎来了WHO升级评估标准后的新一轮全面评估。此次评估指标大幅增加、内容更加全面 阅读原文 >>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紫草等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生产的2批次二羟丙茶碱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沉香化滞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