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医用棉签主动召回

南昌市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医用棉签”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赣械注准20202140428”中2.7医用棉签应无菌。公司决定主动召回该批医用棉签。等原因,南昌市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医用棉签(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202140428)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链接: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4-11-16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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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18
四川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3597503873R法定代表人:黎伯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处罚〔2024〕2015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净山楂(批号:2023100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没收非法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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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18
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对活络贴主动召回

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活络贴(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162090097)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链接: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4-11-11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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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12
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穴位贴敷治疗贴主动召回

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穴位贴敷治疗贴(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162090099)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链接: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4-11-11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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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1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抗菌消炎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黄解毒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攀西钒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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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07
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47号)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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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0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自治区及盟市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对不符合规定药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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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30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暂停药品销售的公告

经查,江西宇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国大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老俵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西瑞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九源医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鉴于上述企业经营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上述公司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停业期间不得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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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3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协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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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3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年10月21日)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年10月21日)附件链接: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年10月21日).pdf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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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2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年10月21日)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年10月21日)附件链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年10月21日).pdf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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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2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5·23”安徽宁国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2023年5月,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淘宝平台上购买的化妆品疑似为假冒产品。宁国市市场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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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2
津药监(四办)罚〔2023〕36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药监(四办)罚〔2023〕36号当事人:天津美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113735485328F住所(住址):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1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董建磊我局执法人员在核实天津美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药品复方曲马多片销售流向时,发现天津市济XX公司、天津市宝XX公司等单位未收到该公司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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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18
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39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丝悦护理染发霜(咖啡色)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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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3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局属检查局和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省君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破石(批号:200801)性状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泸州百草堂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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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14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0月14日)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0月14日)附件链接:药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1014.xls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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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14
南昌市意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医用外科口罩主动召回

南昌市意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口罩压力差不符合技术要求等原因,南昌市意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162140222)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链接: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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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12
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3期总第35期)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11批次药品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详见附件)。对本次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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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10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第七批)

国家药监局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和违法违规线索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通报第七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一、天全县润生堂大药房在美团平台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2024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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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9-30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度全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本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信息如下:附件链接: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24年第4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7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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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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