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5年第21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长沙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达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邵阳有限公司、湖南古鹤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好医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玖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长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怀化有限公司、常德臻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德惠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公告注销之日起,上述企业不得从事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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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5-14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书(批发)的公告(2025年第24号)

许昌长生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我局已依法作出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豫药监药处罚〔2022〕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法注销许昌长生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AA3749360)。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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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5-08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5年4月)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5年4月)附件链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5年4月)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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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5-08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年4月23日)

详情链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年4月23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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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28
国家药监局关于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5年第16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佰束氨基酸去屑洗发乳等1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江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依法立案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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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27
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VITAL LABORATORIES PVT. LTD.地高辛原料药的公告(2025年第43号)

国家药监局近期组织对VITALLABORATORIESPVT.LTD.(生产地址:PlotNo.1710&A1/2208,GIDC,Estate,3rdPhase,VAPI-396195.Gujarat,India.)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厂生产的地高辛原料药(登记号:Y20170000041)存在实际生产工艺与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不一致、生产工艺和关键参数变更研究不充分、未按照进口注册质量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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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27
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4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北芙美白沐浴露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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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22
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企业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石家庄百福特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附件链接: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9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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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18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安喘片等5个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5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安喘片等5个品种开展了上市后评价。  经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安喘片、盐酸克仑特罗膜、盐酸克仑特罗栓、复方盐酸克仑特罗栓、复方羟丙茶碱去氯羟嗪胶囊在我国生产、销售、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召回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召回的药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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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18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国家药监局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和违法违规线索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通报4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一、江阴市天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未按要求整改  2024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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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15
国家药监局关于1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5年第13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妙龄妍亮喵喵亮肤面膜等1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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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15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5家药品经营企业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对安康市华卫药业有限公司等25家药品经营企业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予以公告,其行政许可证件自注销之日起作废。附件链接: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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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11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云南城投昕益医药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5年第3期)

依据云南城投昕益医药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云南乡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宾川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山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注销云南城投昕益医药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云南乡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宾川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保山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告。企业名称:云南城投昕益医药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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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11
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Kosonma洗发液等2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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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08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年4月3日)

查看链接: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年4月3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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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03
陕西省药监局公布4起违法违规案件典型案例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药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4起违法违规案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一、陕西某制药有限公司编造生产记录案。2024年4月,陕西省药监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陕西某制药有限公司存在编造生产记录和未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违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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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01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药品领域稽查办案工作的指导,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2025年第一批典型案例。一、玉溪市李某某皮肤科诊所使用不符合经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案情简介:2024年8月2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红塔区李某某皮肤科诊所开展检查时发现,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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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4-01
国家药监局关于4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魔歌染发膏(黄色)等4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企业生产。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江苏省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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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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