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6号)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省级年度药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检出不符合规定药品10批次。现将10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见附件)予以通告。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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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12
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将4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如下:  一、上海科灵精密量仪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案2024年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线索对上海科灵精密量仪有限公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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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09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2月2日)

附件链接:药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1202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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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03
江西省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药品网售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批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一、周某军等人通过网络无证经营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案2023年9月,根据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移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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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03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江西臻享化妆品有限公司等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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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03
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5起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广东文明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4年2月,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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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02
江西省2024年第6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4年第6期总97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一、公告情况经核查确认,黄芪粉等30批产品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1)。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鉴别、水分、装量差异、重量差异、pH值、粒度、杂质、挥发油、含量测定等。二、不符合规定药品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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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02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2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山西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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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8
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51号)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23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开塞露(含甘油)不符合规定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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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7
江西省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药品网售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批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一、永修县某母婴用品馆通过网络无证经营药品案2024年8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永修县市场监督管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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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2
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亚麻棕色)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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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2
南昌市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医用棉签主动召回

南昌市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医用棉签”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赣械注准20202140428”中2.7医用棉签应无菌。公司决定主动召回该批医用棉签。等原因,南昌市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医用棉签(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202140428)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链接: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4-11-16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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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18
四川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3597503873R法定代表人:黎伯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处罚〔2024〕2015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净山楂(批号:2023100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没收非法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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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18
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对活络贴主动召回

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活络贴(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162090097)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链接: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4-11-11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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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12
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穴位贴敷治疗贴主动召回

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江西绿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穴位贴敷治疗贴(注册备案号:赣械注准20162090099)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链接: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4-11-11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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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1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抗菌消炎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黄解毒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攀西钒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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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07
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4年第47号)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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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0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自治区及盟市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对不符合规定药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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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30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暂停药品销售的公告

经查,江西宇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国大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老俵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西瑞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九源医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鉴于上述企业经营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上述公司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停业期间不得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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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3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协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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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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