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验,现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批次药品信息予以公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1日甘肃省2023年第2期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包装规格标示生产企业名称药品 批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检验依据检验 结果不合格检验项检验单位备注1土鳖虫1.0kg/袋甘肃参源堂药业有限公司210901甘 阅读原文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相关药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不合格12批次。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置。2023年第1期浙江省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公告信息.pdf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 阅读原文 >>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度全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本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9批次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具体抽检信息如下: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2207.pdf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6日 阅读原文 >>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要求,我局按计划组织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本期监督抽检的药品信息公告如下:一、药品抽验概况近期全省抽查检验共涉及1097个被抽样单位1216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696批次药品,经检验,3689批次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详见附件1),7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详见附件2)。二、不 阅读原文 >>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及贵州省化妆品监督抽检方案要求,2022年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化妆品抽检概况 全省共抽检75批次,其中儿童护肤类22批次、面膜类24批次、普通护肤类14批次、洗发护发类6批次、沐浴类2批次、祛斑美白类5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类1批次、牙 阅读原文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器械市场现状、历年监督抽检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2022省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检,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历年国家抽检不合格品种和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等35个品种。经检验,发现不合格9批次,详细信息见附件。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相关地市 阅读原文 >>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度全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本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11批次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具体抽检信息如下: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8日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202206.pdf 阅读原文 >>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6批次(详见附件)。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省药品监管局已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各相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整改。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查看所买化妆品是 阅读原文 >>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1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具体抽检信息如下:附件:2023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pdf 阅读原文 >>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度全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本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12批次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具体抽检信息如下: 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 阅读原文 >>
(2023年第1期总84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现将本期药品抽检信息通报如下:一、公告情况经核查确认,本期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山楂粉等14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粒度、性状、重量差异等。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查处情况江西省药品 阅读原文 >>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1号)、《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12号)、《关于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3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 阅读原文 >>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8号)、《关于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9号)、《关于1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 阅读原文 >>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委托方晟典国际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爱拉菲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颂雅花漾精纯之露营养滋润洗发乳等5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 阅读原文 >>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棕色)等57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 阅读原文 >>
为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对不符合规定药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不符合规 阅读原文 >>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委托方济南赤道经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韓聖伊薰衣草祛痘原浆液等15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上述标签标示名称为清诗帕润净洁发乳等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 阅读原文 >>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申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NNBIS染发膏(黑色12号)等51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西、广东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