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第15号
经查,吉安百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弘霞医药有限公司在药品经营监督检查中,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鉴于上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擅自开展任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告。
附件:吉安百福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弘霞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地址等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