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现予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链接: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5年8月25日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以下5家企业共14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