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江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省药监局2025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链接:《江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2025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公布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参苏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