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江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省药监局2025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链接:《江西省药品经营企业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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