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鑫惠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歇业信息详见附件)。按照《关于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等行为监督管理的意见》(晋药监规〔2021〕1号)有关规定,企业歇业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若恢复经营,需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通过符合性检查后方可恢复经营。
附件链接:药品经营企业歇业信息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2025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公布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参苏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