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达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你公司生产的“血糖测试仪”(产品编号/批号:073C00276025、073C00275945/XEX07311,规格型号:AB-103G),在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中,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电源、警告标志、软件功能/记忆容量项目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YQ202510169。
标示你公司生产的“血糖测试仪”(产品编号/批号:073C00280497、073C00280815/XEX07311,规格型号:AB-103G),在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中,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电源、警告标志、软件功能/记忆容量项目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YQ202510170。
标示你公司生产的“血糖仪”(产品编号/批号:05800049865、05800049869/VET05811,规格型号:G058),在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中,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电源、警告标志、标识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YQ202510172。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三份《医疗器械检验报告》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检验结果及拟公告告知书》((赣药监)稽送告[2025]070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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