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现对安康市华卫药业有限公司等25家药品经营企业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予以公告,其行政许可证件自注销之日起作废。
附件链接: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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