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局组织的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为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暂停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销售。
特此公告。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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