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监局公布5起整治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江西省药监局时间:2025-10-15 15:05:25
【导读】

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紧扣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监管的部署安排,聚焦“整治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核心目标,扎实推进专项提升行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药械采购、储存、使用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药械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南昌市某中医院使用过期体外诊断试剂案


2025年2月1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中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院检验科生化仪的试剂盘及储存冰箱中发现多款过期体外诊断试剂。执法人员当场对过期体外诊断试剂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该医院库房未设置不合格品、退货区专区,过期医疗器械和合格器械混放,出库登记信息关键信息缺失,追溯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以致涉事医疗器械过期后仍继续使用。


该中医院使用过期体外诊断试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中医院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萍乡市某医院使用劣药案


2025年5月29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萍乡市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门诊大楼中药仓库阴凉库内存有的19包冰片(合成龙脑)已超过使用期限。同时,在该医院新院区也发现上述同批次过期药品。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药品进行扣押。经查,上述药品超过保质期后,该医院两次开具处方销售上述过期药品。


该医院使用超过保质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该医院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抚州市东临新区某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


2025年7月10日,抚州市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中心卫生院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使用的急救车内存放过期、失效的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一次性使用无菌气管插管、N95型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棉签等7个品种共计11个批次的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对上述医疗器械进行了查封扣押。经查,上述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系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在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领取,该卫生院不能提供该批医疗器械的申领记录。


该卫生院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抚州市东临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责令该卫生院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德安县某精神病医院中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5年7月17日,德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精神病医院中心开展监督检查时,在该院抢救室内发现存有尼可刹米注射液、盐酸消旋山莨菅碱注射液等抢救药品,执法人员通过码上稽查APP扫码,上述药品的追溯信息显示异常。经查,上述药品是该精神病医院中心从其他村卫生室购进。


该精神病医院中心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德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精神病医院中心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药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石城县某中医诊所未经许可配制制剂案


2025年7月28日,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线索,对辖区内某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自2025年6月起,该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将苍耳子、白芷等药材研磨成粉制成膏剂,并将配制好的药膏装入标有“肥大性”的小瓶中对外销售,其中1瓶销售给投诉人用于治疗鼻炎,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4瓶。


该中医诊所未经许可配制制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配制制剂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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