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长生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我局已依法作出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豫药监药处罚〔2022〕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法注销许昌长生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AA3749360)。
特此公告。
附件链接:许昌长生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表
2025年5月6日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以下1家企业1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南昌沪士达医疗科技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