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富祥(大连)制药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的通告2025年1月,我局对富祥(大连)制药有限公司开展了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发现该企业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存在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行为。为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暂停富祥(大连)制药有限公司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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