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的通告

江西省药监局时间:2023-11-24 17:13:57
【导读】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持续加大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力度,查处一批涉药案件,现公布5起典型工作案例。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4日附件:2023年江西省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案例一:赣州某连锁药店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案2023年4月,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线索,对江西某连锁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通过“拼多多”“京东”“天猫”“美团”“药满满”等药品网络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持续加大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力度,查处一批涉药案件,现公布5起典型工作案例。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2023年江西省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


案例一:赣州某连锁药店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案


2023年4月,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线索,对江西某连锁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通过“拼多多”“京东”“天猫”“美团”“药满满”等药品网络销售平台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11号公告)中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涉案金额17148元。该店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店责令改正,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销售药品案


2023年3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对南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某大药房旗舰店”网络销售药品,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违法所得11329元,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6400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五)项、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的行政处罚,对伪造证照的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


案例三:萍乡市李某网络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


2023年3月,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李某进行调查,发现李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网络购销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等终止妊娠药品,涉案金额达12.7万元。李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9月,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整改、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2.7123万元、罚款190.68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分宜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未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3年5月,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销售,对分宜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京东商城网店“某大药房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海曲泊帕乙醇胺片、丹鹿通督片未能提供购进订单、票据或其他凭证,为通过网络非法渠道采购,涉案货值金额7994元。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店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泰和县某药房未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销售处方药案


2023年5月,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派发举报单线索,对泰和县某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通过京东商城“某大药房旗舰店”网络销售药品,未对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性进行查验,消费者通过“空白处方”购买到1盒处方药依巴斯汀片,该店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9月,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店处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2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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