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

国家药监局时间:2023-07-25 09:52:12
【导读】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链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0日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链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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