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具体抽检信息如下:
江西省抽不符合规定化妆品(2023年第1期).xls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2025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公布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参苏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