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改过渡期如何收费?这回彻底说清楚了~

北京日报时间:2019-11-18 16:38:54
【导读】 这两天,想必您已经听说,北京医药分开改革4月8日零时起正式实施。有些患者的情况比较尴尬,在医改政策发布前就预约了检查的时间,有的还交了费,但实际就诊是在政策实施后。这样一来,已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该怎么缴费?昨天,北京市卫计委就此给出明确回复——第一,无论患者何时预约,实际诊疗行为发生在改革实施后的,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进行缴费。第二,对于在改革政策发布前已预约且缴费的患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

这两天,想必您已经听说,北京医药分开改革4月8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有些患者的情况比较尴尬,在医改政策发布前就预约了检查的时间,有的还交了费,但实际就诊是在政策实施后。这样一来,已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该怎么缴费?

昨天,北京市卫计委就此给出明确回复——

第一,无论患者何时预约,实际诊疗行为发生在改革实施后的,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进行缴费。

第二,对于在改革政策发布前已预约且缴费的患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不要求患者补费用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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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改实施前后价格发生变化的涉及预约诊疗的服务项目,市卫计委表示——

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前已预约并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

此外凡是在4月8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均按新政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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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特别对“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这一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

本次改革发布与改革实施的日期存在一定时间差,患者对于有关价格项目的标准变化和调整时间的了解有一个过程。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前进行预约的患者中,有一部分在预约同时已按当时的价格水平进行缴费。

本次改革实施后,服务价格有升有降。本着方便百姓、让利于民的出发点,对于这部分已缴费患者,“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的原则,实际是对于改革实施后价格上涨的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仍按照患者缴费时未上涨的的价格水平收费,不要求这部分已预约缴费患者因政策调整再补缴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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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市卫计委还出台了一些配套措施,例如: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患者知情告知工作。在为患者实施各种检查、治疗、手术,特别是开展大型设备检查、自费检查项目时,应当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尊重患者意愿,履行告知程序,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加强解释沟通工作。如患者提出自愿退号等要求的,应予以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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