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力推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新浪医药时间:2019-11-17 16:47:10
【导读】 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看病将可以“先诊疗、后付费”了!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将于2017年4月底,在全国20多个省份推行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那么什么样的患者属于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贫困患者呢?据《看医界》了解,患者首先必须是县域内符合医

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看病将可以“先诊疗、后付费”了!

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 《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将于2017年4月底,在全国20多个省份推行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

那么什么样的患者属于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贫困患者呢? 据《看医界》了解,患者首先必须是县域内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参合)者。

关于贫困的界定,则需要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

根据实施方案,符合上述条件的贫困患者,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携带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也就是说,贫困患者入院治疗需要把上述一堆证件押给了定点医院。

那么出院费用结算怎么搞呢?卫计委的实施方案表示,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那如果有些贫困户非常贫困,一下子交不起自付部分怎么办呢?

实施方案表示,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也就是,实在一下子还不起,还可以与医院搞延期、分期等多种还款方式!

随着县域内大病治疗能力的提高,可能会有一些贫困患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因此医院很可能会面临垫付资金实践过长、金额较大的压力。

实施方案也考虑到了这一情况,表示,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实施方案提出,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医保(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对此,业内人士还是深表担心,认为卫生主管部门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对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可以解决贫困患者垫付资金难度大的困难;但如果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结算不及时,或者一些过于贫困患者的拖欠自付费用问题,一些定点医院很可能出现大额的呆账坏账,令医院难以承受。搞不好,还会出现医院被迫要求这些患者提前出院的尴尬。

而且对于医院来说,向无力支付或者恶意拖欠费用的“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讨要欠账也将是一项巨大挑战。

关于扣押患者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的问题,一位医疗律师对《看医界》表示,在法律层面这种做法是很值得商榷的,即使患者最终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行政、法律等诉讼途径,向医院讨回相关证件。

此外,根据卫计委的实施方案,要求工作启动后,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全面实施阶段进行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探索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施覆盖面。

也就是说,未来“先诊疗、后付费”将不仅仅限于20几个省份,也很可能不再局限于县域内的贫困患者,而是很可能会被推向全国。

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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