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药分开”还需完善配套措施

广西新闻网时间:2019-11-20 08:03:46
【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医药分开。《意见》提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2月27日《人民日报》)“医药分开”是我国医改的正确方向。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做出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推进“医药分开”试点中,因协同不够、配套不足,“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医药分开。《意见》提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2月27日《人民日报》)

“医药分开”是我国医改的正确方向。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做出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推进“医药分开”试点中,因协同不够、配套不足,“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也不少见。比如,取消药品加成,或者实行医药分离处方后,药品收入方面锐减了,有的却在患者的检查项目上做文章,确保医院整体上“不亏损”。如果说一些医院过去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5%或开高价药,倍受患者诟病,那么采用昂贵设备、滥增检查项目,同样让患者“伤不起”。因此,相关方推进“医药分开”,还需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探索建立新的补偿机制。“以药补医”是上世纪50年代,国家为弥补医疗经费不足制定的政策,如今这项政策已演变成一种逐利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政府财政必须探索建立新的补偿机制。譬如对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进行专项补助;将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挂钩,医院服务量越大、绩效考核越好,获得补偿和奖励也就越多。

二是坚决铲除药品回扣土壤。理论上讲,实行“医药分开”,可以让医院的价值归医院,药品的利益归药品。但从现实看,以往“以药养医”不仅存在医院用药明里加成,还存在医生暗拿回扣的问题。实行“医药分开”,虽然斩断了药商与医院的联系,但这种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难以铲除。推进“医药分开”,必须同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方面的改革。

三是建立医院合理收入渠道。从国际经验看,一所医院的收入70%来自于医疗服务收费,30%来自于检查、药品等收费项目,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实行“医药分开”,患者希望有更多“获得感”,医院和医生希望收入不降低,表面看这是一对矛盾,但并不是不可调和。一方面,需要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另一方面,需要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总之,相关方推进“医药分开”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既要增加政府投入,也要加强对医院监管,这样才能有效推进新医改的顺利实施,实现多方共赢。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