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7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AMKUS上官氏熊果苷光感亮肤安瓶面膜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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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25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为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佛山市顺德区香江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PA+++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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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16
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红色)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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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10
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2023年8月,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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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0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具体抽检信息如下:附件链接:江西省抽不符合规定化妆品(2024年第1期)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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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5-11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2023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自治区级化妆品监督抽检。从我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零售连锁店、商超、美容美发机构等场所抽取了洗护、彩妆、染发、宣称祛痘/抗粉刺4大类150批次样品。现将监督抽检中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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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2-2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期)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现将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予以通告(见附件)。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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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2-23
国家药监局关于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9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贝初宝宝夏季爽肤乳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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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2-04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分局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4年1期)

附件链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分局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4年1期)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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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2-04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4年1期)

附件链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4年1期)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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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2-01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检出不符合规定化妆品4批次,现将4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信息(见附件)予以通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省药品监督理局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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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31
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7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Brimles泡泡染发剂(咖啡色)等2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广州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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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29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23年第二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

 2023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3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环节(含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及互联网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监督抽检1600批。现将已核查过的4批次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链接:北京市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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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8
国家药监局关于名采日用品(佛山)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5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名采日用品(佛山)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该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上述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同时对其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链接:名采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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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6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江西艾丽斯日化有限公司等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各企业已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进行整改。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1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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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6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2023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抽样检验,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南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蕊源美白祛斑霜等1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12批次不合格化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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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2
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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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期)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现将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予以通告(见附件)。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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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1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 (2023年第2期)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及贵州省化妆品监督抽检方案要求,2023年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情况公告如下: 一、化妆品抽检概况 全省抽查检验共涉及39个被抽样单位,66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00批次化妆品,其中婴幼儿和儿童护肤类产品21批次、面膜类(面贴膜式)3批次,一般护肤类8批次,洗发护发类4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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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09
国家药监局关于6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美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脸面祛痘维肤膏等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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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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