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3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6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梦颜添美海藻嫩肤颗粒面膜等3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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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1-22
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3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小颗粒海藻保湿面膜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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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1-10
国家药监局关于2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63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冰韵冰爽防晒喷雾SPF50等2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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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27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江西臻享化妆品有限公司等5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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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2-03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2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CALMANY清透持妆防晒隔离乳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山西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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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8
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亚麻棕色)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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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2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协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等4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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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3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5·23”安徽宁国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2023年5月,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淘宝平台上购买的化妆品疑似为假冒产品。宁国市市场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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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2
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39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丝悦护理染发霜(咖啡色)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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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3
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3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薇诺娜清透防晒乳SPF48PA+++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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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9-14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6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4〕6003号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3月16日至3月27日生产O’GULIA阿古丽娅白松露酵母透润精华水(批号20240316X121,规格120ml),在其生产大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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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8-26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上饶市盛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9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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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8-20
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1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韩秀宫雪莲草本修护膜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汉方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备案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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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8-14
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7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AMKUS上官氏熊果苷光感亮肤安瓶面膜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普伽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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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25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为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佛山市顺德区香江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朵清透水润防晒喷雾SPF50+PA+++等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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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16
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红色)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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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10
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一、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  2023年8月,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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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7-0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具体抽检信息如下:附件链接:江西省抽不符合规定化妆品(2024年第1期)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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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5-11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2023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自治区级化妆品监督抽检。从我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零售连锁店、商超、美容美发机构等场所抽取了洗护、彩妆、染发、宣称祛痘/抗粉刺4大类150批次样品。现将监督抽检中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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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2-2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期)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现将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予以通告(见附件)。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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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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