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药监规〔2023〕12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全省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链接:《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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