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药店这些药 最高加价15%

时间:2024-03-27 16:09:58
【导读】

7800家门店主动加入集中采购,背后原因何在?32个品种加价率不超15%,市场反馈又将如何?

7800家店加入集采,4月启动

据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消息,近日,云南全省近51家连锁企业的7800家连锁门店积极申请加入云南省政府第二批带量采购工作,涉及32个零售药店在销售品种。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预计本月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云南全省7800家门店,将选择同步跟进执行32个带量采购品种的中标价。

32个品种跟进执行

根据公开信息,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共涉及33个品种,其中32个为口服制剂,除了1个为注射剂-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外,其他均属于零售药店常规经营品种。



一直以来,对于带量采购来说,政府都鼓励零售药店参与,不少省份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药店参与进来。目前来说,主要有药店主动跟进和政府搭建平台自愿参与两种模式。

一方面,零售药店可通过参与带量采购,获得优质采购价,同时也可能拿到更多处方品种。

但同时另一方面,带量采购也对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资金实力要求。

无疑,对于集采,业内最关心的问题还是集中在相关品种的销售定价问题上,否则很多品种即便获得优质采购价,可能对于中小药店来说,也有一定压力。

也就是说,带量采购对于零售药店来说虽是大势所趋,但销售定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药店经营者心中的“心结”,尤其是中小药店。

最高加价15%

根据《云南省零售药店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参加集采单位原则上需要按照上报计划完成年度采购量,出现异常需及时报备。

在价格方面,须遵法守纪,政府谈判集采品种在门店销售价格差价率上浮不得超过15%。

也就是说根据《公约》,零售药店可以享受政策倾斜,拿到比较好的处方品种并获得较低的采购价,但相应品种的销售价格也有了“天花板”,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5%。

对于加价不超15%的问题,业内人也看法各异。

有药店老板表示:去年同一药品,医院和药店不同价现象出现后,为了留住客流,甚至不惜高成本采购也要进行低价销售,还不如目前加入带量采购,最起码采购价格低了。

也有一线药店人表示:15%根本不能覆盖药店成本,水电、房租、人工成本都没少,这些处方品种也就为了留住顾客吧,赚不到钱。

而对于加价销售如何定价的问题,浙江省医保局此前也出台过相关文件。

今年1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就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实施范围涉及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其中,《方案》对于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明确指出,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也就是说,按照《方案》,浙江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如销售集采平台药品,只能在医疗机构支付价基础上加价15%,且最高只能加价200元。

相比于云南省此次的支付价格,浙江省集采品种药店支付价的基础标准有所不同,基础价为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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