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江西和盛堂医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鉴于该企业经营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江西和盛堂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附件链接: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信息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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