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24-11-07 11:33:08
【导读】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抗菌消炎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黄解毒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攀西钒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广西圣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抗菌消炎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黄解毒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眩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百草堂龙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心口舒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人参皂苷Rb3。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重庆健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麒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钱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含量测定、浸出物。


经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慈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宏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蝴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弘一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叶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红参(红参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薄层色谱鉴别。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党参段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重庆融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墨旱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远志(蜜远志)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泸州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萸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广东汇康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麸炒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森科药业(成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药屑及杂质。


经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蝉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卓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药屑及杂质。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链接:2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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