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江西宇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国大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老俵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西瑞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九源医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鉴于上述企业经营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上述公司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附件链接: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局属检查局和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黔..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0月14日)附件链接:药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