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江西宇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国大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老俵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西瑞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九源医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鉴于上述企业经营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上述公司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附件链接: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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