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4〕6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3月16日至3月27日生产O’GULIA阿古丽娅白松露酵母透润精华水(批号20240316X121,规格120ml),在其生产大楼3楼膏霜乳液车间的灌装间对该批次O’GULIA阿古丽娅白松露酵母透润精华水的半产品进行灌装时,其中一个压差计显示为0Pa,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现场待使用的该产品内包材没有相应的状态信息标识卡。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O’GULIA阿古丽娅白松露酵母透润精华水1000瓶,抽检1瓶,留样5瓶,入库994瓶,销售价格10.9元/瓶,货值金额10900元。目前该产品尚未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O’GULIA阿古丽娅白松露酵母透润精华水(批号20240316X121,规格120ml)994瓶;2、并处货值金额7倍罚款76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7.63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9日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