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遂宁市东龙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797899999Q
法定代表人:何 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处罚〔2024〕2011号
违法行为类别: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僵蚕(批号:220101,生产企业: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经监督抽验,性状及总灰分不符合规定,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销售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836.50元(大写:捌佰叁拾陆元伍角零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8365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9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