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市监药化注字〔2024〕4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至2024年7月9日,我局已依法注销佛山市顺德区建丽和其龙便利商店等9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注销以下2家企业共2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一..
2025年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