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市监药化注字〔2024〕4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至2024年7月9日,我局已依法注销佛山市顺德区建丽和其龙便利商店等9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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