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市监药化注字〔2024〕4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至2024年7月9日,我局已依法注销佛山市顺德区建丽和其龙便利商店等9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根据我省药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按照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相关附录的要..
万年县芯智微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由于该批次产品收到抽查检验不合格报告,示值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万年县芯智微科技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