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11号
当事人:湖南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776753376L
法定代表人:陈卫星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8051.74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经查,江西和盛堂医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鉴于该企业经营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