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11号
当事人:湖南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776753376L
法定代表人:陈卫星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8051.74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日
2025年第69号经查,江西星亚医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鉴于该公司经营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据《..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