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11号
当事人:湖南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776753376L
法定代表人:陈卫星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8051.74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日
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处罚(2024)77号案件名称:生产劣药硼酸软膏(批号:5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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