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11号
当事人:湖南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776753376L
法定代表人:陈卫星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8051.74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7月1日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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