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监局出台措施鼓励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辽宁省药监局时间:2023-04-28 13:50:44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行为,提升药学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相关规定,4月20日,辽宁省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偏远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通知》规定,针对当前有些地区执业药师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在乡镇所辖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条件配备执业药师的,可以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行为,提升药学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相关规定,4月20日,辽宁省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偏远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

  《通知》规定,针对当前有些地区执业药师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在乡镇所辖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条件配备执业药师的,可以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5年底。同时,明确了执业药师履行管理责任要求和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强化管理要求。

   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措施的出台实施,将有效缓解辽宁省偏远农村地区执业药师数量不足问题,有利于药学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辽宁省药监局将加大对各地的监督指导,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让偏远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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