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6+1重点品类 医药冷链物流“十四五”加速度

医药经济报时间:2021-12-30 14:25:17
【导读】 12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就《“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下称《规划》)举行发布会,就《规划》内容进行了官方解读。  规划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系统谋划:一是在宏观层面完善网络架构,拓展冷链物流服务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建设“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串接农产品主产区和19个城市群,形成内外联通的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打造“三级节点、两大系统、一体化网络”的“321”冷链物流运行体系。二

12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就《“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下称《规划》)举行发布会,就《规划》内容进行了官方解读。

 

  规划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系统谋划:一是在宏观层面完善网络架构,拓展冷链物流服务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建设“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串接农产品主产区和19个城市群,形成内外联通的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打造“三级节点、两大系统、一体化网络”的“321”冷链物流运行体系。二是在行业层面创新组织模式,建设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三是在运行层面打造消费品双向冷链物流新通道,促进增收和消费升级。

 

  根据介绍,《规划》聚焦“6+1”重点品类,其中就包括疫苗等医药产品,并指出制约冷链物流发展的突出瓶颈和痛点、难点、卡点,对“十四五”时期冷链物流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规模可观

 

  近年来,我国冷链物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冷链装备水平显著提升。作为冷链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药冷链物流市场增速极快,尤其是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后,越来越多的医药物资需要使用冷链物流体系。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医药冷链市场销售额超过39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达14.97%。另根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商业分会的不完全统计,我国2020年医药冷链物流费用规模近180亿元人民币,我国医药冷藏库的面积近90万平方米,医药冷链企业自有各类冷藏车数量近1.1万辆,还在快速增长之中。

 

  现阶段,我国医药冷链物流市场的构成主要以专业医药三方物流企业和医药批发企业自有物流业务为主。截止目前,我国拥有经过省级药监部门备案的专业医药三方物流企业近400家,这些企业在自营医药批发业务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专业药品、器械三方物流服务,医药冷链物流业务,是其中盈利性最高的业务之一。

 

  以顺丰为例,截至2020年6月,顺丰的医药网络覆盖237个地级市、2046个区县,拥有6个医药仓,46条医药运输干线贯通全国核心城市。关于医药冷链物流能力建设,顺丰此前曾对外表示,公司认可医药冷链行业的未来发展,提前布局医药冷链,已成立专项团队,并在2020年内计划新增投入80多台符合医药GSP认证冷藏车,规划启用苏州、长沙、长春、南昌等7个医药仓,满足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客户的仓储、配送需求。2021年1月,福建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称,顺丰医药供应链(福建)有限公司符合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的条件和要求。

  京东物流同样大力拓展医药物流领域。如为满足疫情期间线上购药的需求,京东医药冷链产品2020年上半年正式上线,并第一时间与海王星辰、“京东药急送”达成合作,患者在医院获得处方后,从京东健康海王星辰药店直接购买所需药品,京东冷链采用符合GSP标准认证的专业冷链设备,提供符合医药运输规范的冷链物流服务,消费者下单24小时内送药上门,并保证全程温度可视可控、一票到底无断链。根据公开信息,京东冷链的医药冷链产品已覆盖全国291个城市。

 

  京东物流医药事业部门还与中国医药行业协会合作,在全国构建了医药冷链物流网络,其中,“骨干网+合伙人”模式受到关注。京东希望以自建资源为医药网络基础能力,通过合伙人模式进行网格化发展,进行局部或者线条补充,完成运力资源的聚集,实现医药供应链的网络纵深布局。

 

  新法规助力

 

  10月28日,国家商务部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医药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由区域物流中心、省级物流中心和地县配送中心构成的全国医药物流网络的服务功能,发展多层次的药品供应链物流网络。”“加快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继续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第三方物流、邮政、快递等进行市场化合作,参与城乡药品流通的第三方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于药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有关规定。”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主管部门对医药流通业物流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视,推动医药物流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2021年11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挂网,第10条【批发企业许可条件】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其储存药品的仓库还应当具备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等操作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经营范围包含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中至少1人具备主管检验师资格。同时,该文件第46-49条也明确规定从事委托储存运输所需的条件和监管要求,“接受持有人和药品批发企业委托储存的,有符合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

 

  此前,我国有数百家药企获得了各地省级药监部门认可的从事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的备案,但由于全国层面尚无支持现代医药物流企业从事药品三方物流业务的专门法规,因此现有从事医药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只在其所在省区内开展三方物流业务。而医药冷链物流要发挥效益,其核心就是整个储运仓配体系不能断链,因此,在《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顺利出台后,相当于企业在全国层面从事药品三方物流业务将得到法律法规的重大助力,有力保障医药冷链物流体系的完整性。

 

  站在行业引导的角度,医药有关行业协会曾于2018年发布涉药物流团体标准,据悉,目前已有近130家药企达到了该标准的试点水平。在此基础上,相关企业还需要统一各省级药监部门的药品现代物流标准或指导规范来指导工作,确保各省从事医药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按照同样的准入门槛、经营标准、质控标准从事业务活动,确保我国医药冷链物流业务能够有序健康的发展。

 

  另梳理发现,本次《规划》设置了12个专栏,系统提出21项工程,包括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补短板工程、冷链运输提质增效降本工程、销地冷链物流提升工程、骨干冷链物流企业培育工程等,目的是有针对性地推动冷链物流补短板、强弱项,实现高质量发展。随着《规划》的全面落实,多部委会更积极出台配套文件,大力引导促进,使医药冷链物流领域成为未来投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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