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13号)

时间:2024-03-16 09:18:34
【导读】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天植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萸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市明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同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甘肃岷归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x

2021年 第13号.pdf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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