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宏信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药品信息清单(详见附件)。
二、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三、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不合格药品信息清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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