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2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60号公告附件.doc
详情链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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