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现对检验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监管单位对相关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化妆品质量公告品种信息(2021年第1期)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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