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42批次药品检验不合格

医药观察家网时间:2019-10-25 10:11:13
【导读】 7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58号)》。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具体包括1批次川贝枇杷糖浆、17批次地黄、1批次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1批次清火栀麦片、20批次山药、1批次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监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

7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58号)》。

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具体包括1批次川贝枇杷糖浆、17批次地黄、1批次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1批次清火栀麦片、20批次山药、1批次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监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监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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