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6,医疗行业哪些“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时间:2023-08-10 09:44:51
【导读】

站在未来看现在,快人一步,我们才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在我们从事的医疗行业,有行业的敏感性和政策的特殊性,对政策的解读,对行业发展的预判,具备洞察力和预见性尤其重要。

我们常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特色在某种意义上应该理解为政策市场经济。医疗行业的政策市场更为明显,如果要“预见2017医疗”,就要从政策入手。作为“十三五”规划元年,2016年取得了什么实质性的进展?作为政策承上启下的年度,2017年又会有哪些事情发生?又会遇到哪些机会与挑战?

回顾2016年,原本很多认为不可能的事情变成了可能。

•具有争议的“三明模式”在观望中被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全国推广学习;

•上海、深圳 GPO 集采集配模式在投诉声中落地实施;

•安徽、陕西等省“两票制”在认为不可能中强制前行;

•广东省医疗耗材挂网集采在供应商不情愿中正式上线。

•罗湖医疗集团正式运营,区域性医联体雏形形成,家庭医生签约试点落地;

•上海闵行智慧医疗运营,居民健康档案平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远程诊疗落地,区域性检验中心和影响中心落地。

2016,医疗“十三五”规划元年,无论是价格改革还是诊疗改革都迈出了实质的一大步,是医改这么多年来真正政策落地掷地有声的一年。这是为什么?

负面清单——胆量

从宏观政策角度观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几个重要的政策方向,其中最为行业关注的是“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就是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开展的业务清单,以前我们政府更多强调的 是正面清单,就是国家明文规定允许开展的业务)。负面清单最早出现在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创新性金融的发展就受益于该政策,后来逐步发展到各行各业,包括默许私家车嫁接滴滴平台无照运营,应该也是受益于负面清单(有点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感觉,只要敢干就有可能把握住机会)。

医疗行业有点后知后觉,三明“量价挂钩”集采模式算是最早顺应负面清单政策,并在之后得以继承和发展(政府没有规定不可以地区“量价 挂钩”集采,甚至后来的跨区联盟集采)。可以说,“负面清单”管理政策给了医疗改革执行者胆量。

试点与样板——方法

针对医疗价格改革,国家在2015和2016年分别指定了“两票制”试点地区和试点省份。这是政府最常用的方法和手段,也是最好的办法,成功了可以复制,不成功影响也不大,最重要的是,试点可以瓦解利益相关方的联合力量,还起到了温水煮青蛙的效果。

医改的试点是个烫手的山芋,没有多少地区会去争去抢。具体落实时反对声音一定很大,涉及到很多相关方的利益,而且利益相关方与政策执行者基本都是熟人,难以平衡。因此,不少试点地区选择观望的不少。

当然,也有敢出头马上试点的。很快,公众号、朋友圈出现“两票制”狼来了的景象。狼来了!有选择直接搏斗的,个别地方出现供应商联名举报药房托管、集采集配涉嫌垄断的事件,但是至今应该没有哪个举报成功处理的(美敦力这种不顺应国家价格改革大方向的垄断行为除外,属于政治觉悟问题。同时,敲打外资大老虎对整个行业的外资企业有震慑作用,对医疗价格改革有帮助)。

具有争议的医改“三明模式”推出早期,很多地方和业内人士都做吃瓜群众,观望是否有政策出台反对。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国家对三明模式给予了肯定,并于2016年4月,国家卫计委发文全国学习三明模式,三明模式就成为了医改中价格改革的“样板戏”。

“带量采购”、“两票制”、“腾笼换鸟”等成为了样板戏的样板。“试点”加上“样板戏”给了医疗价格改革的方法,而且对效果给予了肯定,叠加后加速了试点区域医疗价格改革的落地步伐,包括地区试点和省级试点。

鼓励发展微利垄断经济——保障

药房托管、区域性集采集配(GPO)在业务的集中度上会被认为是垄断;但实际上,医疗行业很特殊,医院是非盈利性机构,本身带有公益性质,应该鼓励通过规模效应来降低成本。某种程度上,药房托管、区域性集采集配(GPO)就是鼓励发挥规模效应,发展微利垄断经济或寡头经济,当然不是暴利垄断经济。

医疗行业本身不具备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价格由发改委定,采购由院长定,处方由医生定,而买单的患者没有选择权和决策权,这会是市场经济?医疗行业原来所谓的市场经济也只是关系的市场经济,大家都心知肚明,投诉也只能做做样子。

医疗行业未来以政府主导的微利垄断经济一定是必然,CDC(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是很好的例证。CDC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都实行了“一票制”,一类疫苗是国家集采集配,二类疫苗是以区县CDC为核心的集采集配。国家基本药物、低值耗材的发展趋势会不会和一类疫苗一样,新特药、诊断试剂、高值耗材会不会和二类疫苗一样实现集采集配?有利于医疗价格改革的局部垄断经济会有政府做后盾给予执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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